一本关于雍正继位的历史著作,让我重新审视自己曾经写下的一份论证:秘密真的能够控制继承人的行为吗?把康熙理解为帝国的“受托守护者(steward)”,又是否只是将普通法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投射到另一个时代与思想体系?一本好书未必负责说服我们,有时候,它只是迫使我们重新质询自己的答案。
丁燕石著|远流出版
The Bookshelf 阅读札记
巫国俊 (Boo Kok Chuon)撰
我还没有读完《这一夜,雍正夺嫡》。
所以,这不是一篇完整的书评。
我现在也不打算回答那个争论了三百年的问题:
雍正到底有没有夺嫡?
但是读到目前为止,这本书已经做了一件对我而言更有价值的事情。
它迫使我重新打开自己已经写完的一份论证,然后问:
我当时认为理所当然的前提,真的站得住吗?
而这大概也是我想在 The Bookshelf 分享这本书的原因。
好书未必只是给我们答案。
有时候,它最有价值的地方,是让我们对自己原本十分满意的答案重新产生怀疑。
一、从《康熙王朝》开始
我会拿起这本书,起点其实是一部电视剧。
前段时间,我刚看完《康熙王朝》。
历史剧有一种很强的力量。
几十集看下来,几百年前的人物开始有声音、有表情、有性格。我们看着他们争论、猜忌、战争、决策,很容易在不知不觉间产生一种感觉:
仿佛自己已经认识了那个时代。
《这一夜,雍正夺嫡》却不断提醒我:
戏剧中的历史,终究不是历史本身。
书中几次提到电视剧对于清代历史的演绎,并直接指出某些情节缺乏充分的历史依据。
其中一个给我留下印象的例子,是《康熙皇朝》中皇帝把公主强行嫁给噶尔丹,以换取一段时期和平的戏剧安排。
这样的情节放在电视剧里当然很好看。
有牺牲、有政治交易、有皇帝在父亲与君主身份之间的痛苦抉择。
问题是:
好看,不等于发生过。
这也是我读这本书时首先被提醒的一件事。
面对历史,我们必须不断区分:
史料记载了什么;
根据史料可以合理推论什么;
以及
后人为了让故事完整而补上了什么。
三者一旦混在一起,一个成功的戏剧桥段,很快就可能在大众记忆中变成“历史事实”。
二、丁燕石是在“办案”
丁燕石是台湾资深历史写作者。他1964年在台北创办《春秋杂志》月刊,并持续主持编务21年。他还著有《晚清宫廷轶事》《溥仪与满清遗老》《这一年中国有三个皇帝》等作品。出版社对他的介绍很朴素,只称他是“终身的文字工作者”。
《这一夜,雍正夺嫡》处理的则是清史里最著名的一宗公案:
康熙究竟是否真正把皇位传给了四阿哥胤禛?
丁燕石经过多年搜集资料,以康熙、雍正两朝实录和雍正大量上谕等文献为基础,把全书分成两部分:
上卷观察康熙对于储位问题的心理与行为;
下卷则观察雍正在继位以后对于自身合法性的反复辩护。
所以我读的时候经常有一种感觉:
这不太像在读一篇按年代排列的帝王传记。
更像有人把一宗三百年前的 cold case 重新打开。
没有 CCTV。
没有证人可以重新传召。
很多关键人物甚至留下了彼此矛盾的版本。
剩下来的只有:
实录。
上谕。
皇子的行动。
政治安排。
后来人的记载。
以及一个更麻烦的问题:
哪些档案之所以能够流传到今天,本身就是权力运作的结果?
于是历史研究慢慢变成一种推理工作。
不是问:
“有没有一张纸可以证明一切?”
而是问:
“把所有碎片摆在一起以后,哪一种解释最能够承受质疑?”
三、电视剧结束以后,我写了一份“雍正案”的 Moot Submission
其实,在读这本书以前,我已经对这个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论证。
看完《康熙皇朝》以后,我一时兴起,真的把“雍正继位是否合法”当作一宗案件来处理,写了一份:
我当时认为,传统争论过度集中在一个问题:
康熙遗诏有没有被篡改?
这个问题当然重要。
但我觉得它可能把整个继承问题压缩得太窄。
于是,我把问题重新表述为:
康熙长期形成的治国思想、对储位风险的处理、对皇子的政治安排,以及他死亡时实际存在的战争环境,是否共同形成了一套能够维持政权连续性的制度结构?
我的论证大致是这样的:
康熙经历了太子胤礽两立两废,已经亲眼看到过早确定继承人如何制造党争、扭曲政治激励,并危及整个政权。
与此同时,十四阿哥胤禵被任命为抚远大将军,在西北承担重大的军事任务。
我因此推论:
胤禵可能是康熙在理想情况下希望进一步塑造的继承人。
但是军事合法性有一个现实问题。
它必须建立在胜利、归来和最终完成政治转换之上。
如果康熙在胤禵尚未完成军事任务、仍然远离京师的时候突然死亡怎么办?
而这恰恰就是1722年发生的事情。
于是我的 submission 提出了另一条线:
四阿哥胤禛一直留在中央政治结构之中,并没有被康熙彻底清除或边缘化。
我的推论是:
胤禵可能代表理想条件下的继承路径,而胤禛可能同时承担了政权连续性所需要的备用结构。
所以我把康熙的沉默也纳入这个制度模型。
不公布,并不一定代表没有安排。
相反,继承安排如果过早公开,很可能再次制造康熙在胤礽事件中已经经历过的政治灾难。
在原来的 submission 里,我甚至主张:
战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本身可能就是制度设计的一部分。
因为一旦某位皇子知道自己的皇位取决于皇帝还能活多久,他的行为激励就可能发生危险的变化。
我当时对这个论证颇为满意。
然后我开始读丁燕石。
麻烦来了。
四、第一个反问:秘密,真的就是秘密吗?
我的原论证有一个隐藏得很深的前提:
康熙知道自己的继承安排,而有关皇子并不知道。
所以,保密能够保护整个制度。
但《这一夜,雍正夺嫡》让我开始认真面对另一个可能性:
没有正式公布,不等于没人猜得到。
宫廷从来不是资讯真空。
一个皇子不需要收到一封写着“CONFIDENTIAL: SUCCESSION PLAN”的文件,才知道父亲可能在想什么。
皇帝长期给予谁什么职位;
谁被调往哪里;
谁不断获得政治任务;
谁被留在中央;
谁突然失宠;
哪些大臣开始靠近谁;
皇帝对于不同儿子的态度怎样变化。
这些东西,本身就会形成信息。
换句话说:
秘密可能没有泄露,但策略可能已经被推测出来。
这就使我的“保密控制激励”理论变得没有原来那么干净。
或许,胤禵猜到了父亲的安排。
也或许,胤禛同样猜到了。
如果参与这场继承竞争的人已经大概知道棋盘怎样摆,那么即使康熙从来没有正式宣布继承方案,继承机制本身依然可能开始改变他们的行为。
而当我接受这个可能性以后,一些我原来认为无需认真处理的阴谋论,也必须重新进入论证。
五、康熙的死亡:没有证据,不等于没有可以分析的行为
这里必须非常谨慎。
我目前没有看到足够证据证明所谓“胤禛通过药物导致康熙死亡”的说法。
不能因为一个故事很刺激,就把推测变成事实。
但另一方面,
没有证据足以证明谋杀,也不等于历史研究完全不能讨论相关行为可以支持什么推论。
书中一个让我特别注意的细节,是康熙对医学和自己的身体状况并不陌生。
丁燕石所呈现的康熙,是一个对自己的健康、药物乃至医学具有相当认识的皇帝,而不是一个完全被御医摆布、别人给什么就吃什么的病人。
这至少对某些极度简化的“下药论”形成了一个需要处理的反事实问题:
如果康熙对自己的身体和医药相当了解,那么相关理论必须解释,一个明显不缺乏医学常识的人为什么没有察觉异常。
但事情到了另一端,同样不能简单。
书中对于雍正继位后处理先帝医疗记录等问题的讨论,也让我意识到:
控制证据本身就是一个可以产生相反解释的行为。
至少存在两种阅读。
第一种:保存证据
新皇刚刚继位,而自己的继位合法性立即受到质疑。
那么保存康熙晚年的医疗资料、控制档案流转、防止相关资料遭到政治对手篡改,本身完全可能是一种合理行为。
如果我是新政权,我同样可能想把这些记录锁起来。
第二种:控制证据
但另一种解释同样存在。
掌握原始记录的人,也掌握了决定:
什么被保存;
什么被公开;
什么被解释;
以及什么最终成为官方历史的一部分。
所以同一个行为可以有两种完全相反的阅读:
保存证据,以防别人篡改;
或者
控制证据,以便建立自己的叙事。
目前我认为,任何一边都不能因为这个行为本身就取得决定性胜利。
但是它让我必须修改自己原来过度二元化的“秘密理论”。
秘密不是只有:
知道 / 不知道。
宫廷政治中可能存在第三种、更危险的状态:
没有人正式告诉你,但你已经猜得七七八八。
而一旦加入这个变量,我原来的 incentive-control argument 就需要重新建模。
六、第二个反问更麻烦:康熙真的可以被称为“信义义务承担者”(fiduciary)吗?
第二个问题比第一个更根本。
因为它攻击的已经不是事实推论。
它攻击的是我用来理解这些事实的概念本身。
在原来的 submission 里,我把康熙理解为帝国的受托守护者(steward)。
我的论证是:
清帝国不是康熙的私人遗产。
皇位继承也不是一个父亲临终以前,按照私人感情决定把哪一件家产留给哪个儿子的普通继承问题。
一个皇帝决定继承人时,所影响的是:
边疆战争;
中央政府;
八旗系统;
官僚结构;
社会稳定;
以及整个王朝能否继续存在。
因此,我把康熙描述为一个承担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的主权守护者,并主张继承问题应该考察的,不是“康熙私人最喜欢哪个儿子”,而是:
哪一种继承安排最符合他对帝国连续性的责任。
这个论证很顺。
甚至顺得有点危险。
最近,我参加了游传满博士的一堂中国法课程。课程全程以英语进行,这本身并不令人意外。对于许多新加坡法律学生而言,英语和普通法仍然是最熟悉的法律语言。
也正因为如此,游博士在讨论中国法如何理解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时,说了一句让我印象极深的话:
“约因(consideration)是普通法概念,并不适用于中国法。”
真正令人停下来思考的,并不是我们听不懂这句话。
恰恰相反,我们每一个字都听懂了。
困难在于,我们已经太习惯通过普通法的概念体系来理解法律,以至于当其中一个熟悉的概念被拿走以后,第一反应往往是:那么,取代它的东西是什么?
但这本身可能已经问错了问题。
另一个法律传统,并不需要拥有一个与普通法一一对应的概念,才能解决相似的问题。
中国合同法不需要先创造一个叫“约因(consideration)”的普通法 doctrine,才有能力决定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当事人为什么受到约束,以及不同义务如何产生。
同样地,康熙也不需要知道什么叫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才有可能相信:
皇帝的权力不是纯粹满足个人偏好的工具,而同时负担着维持国家和王朝延续的责任。
如果我要重新修改我的 submission,我现在不会再直接问:
康熙是不是一个信义义务承担者(fiduciary)?
这个问题本身很可能已经带有严重的时代错置(anachronism)。
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从未接触普通法信义义务概念的统治者,是否可能基于完全不同的文化、制度和政治伦理,独立发展出一套在功能上与受托守护(fiduciary stewardship)相似的责任框架?
这才是真正值得证明的命题。
因为如果我要继续使用原来的论证,就不能偷懒。
我不能只是因为“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这个词很好用,就把它贴在一个十八世纪中国皇帝身上,然后宣布问题解决。
我必须先回到康熙自己的思想世界。
例如:
他是否真的认为国家并不是君主可以按照私人喜恶任意处置的私人财产?
他是否认为皇帝的个人父子感情,在必要情况下应该让位于政权稳定?
他是否认为继承人的安排必须考虑战争、中央政府、官僚体系和社会秩序?
他是否认为自己对于死后的政治连续性,也承担某种超越个人偏好的责任?
这些东西,必须从清代自己的政治思想、制度实践以及康熙本人的言行中证明。
如果能够证明,那么我们才有资格进一步提出:
这种责任伦理虽然不是普通法意义上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却可能在功能上与受托守护(fiduciary stewardship)形成独立趋同。
这里的“独立趋同”对我而言,反而比简单说“康熙是 fiduciary”更加有意思。
因为两套没有共同法理谱系的制度传统,在面对类似治理问题时,完全可能独立形成相似的规范性答案。
就像中国合同法不需要约因(consideration)这个概念才能处理合同义务,
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也未必需要先发明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才有能力形成关于君主责任、权力正当性和国家连续性的道德结构。
但是这一部分,我原来的 submission 还没有证明够。
因此,目前最诚实的结论应该是:
这是一个值得证明的命题,而不是一个已经被证明的前提。
七、所以,我现在反而不急着判断雍正有没有夺嫡
这大概是我目前读这本书最大的收获。
丁燕石并没有让我立刻从:
“雍正继位合法”
改成:
“雍正一定篡位。”
也没有相反。
真正发生的事情是:
我的问题变多了。
我原来以为,“战略保密”能够解释为什么康熙不需要明确公布自己的继承架构。
现在我必须进一步处理:
如果有关皇子已经能够通过宫廷信息推测出这个安排呢?
我原来把康熙理解成一个对帝国承担信义责任的受托守护者(fiduciary steward)。
现在我必须进一步证明:
这个框架究竟来自康熙自己的政治伦理,还是来自我这个受普通法训练的人所习惯的思想语言?
这些都不是小修小补。
它们会改变整个论证怎样成立。
八、一本好书,不一定负责把你说服
所以,我还没有读完《这一夜,雍正夺嫡》。
目前也还不知道读到最后,我会不会接受丁燕石对于雍正继位的最终判断。
但是这本书已经完成了一件事。
它让我重新审查自己的论证。
而我越来越觉得,这可能就是阅读最有意思的地方。
一本书如果只是重复我们已经相信的东西,读完以后,我们可能只是变得更加确信自己本来就是对的。
那当然很舒服。
但真正危险,也真正有价值的书,往往会在某一页突然出现一句话、一个史料、一个事实,然后让你停下来:
等一下。
如果这个是真的,我之前那个 argument 怎么办?
然后你不得不回去重新打开自己的文件。
重新检查。
重新寻找资料。
重新构造论证。
甚至准备承认:
原来的自己可能错了。
这也是为什么 The Bookshelf 的第一篇文章,我没有选择一本传统意义上的商业书。
因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商业、治理、法律和制度的书,并不一定摆在书店的 Business & Management 区。
有时候,它可能是一部经济学著作。
有时候,是哲学。
有时候,是法律。
而有时候,
它讲的是三百年前一个冬夜里,一位老皇帝去世以后,
究竟是谁应该坐上那张龙椅。
而真正重要的问题,也许从来不只是那张龙椅属于谁。
而是:
我们究竟凭什么相信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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